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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有关医疗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业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相关情况;各类办事指南、结果公布和表格下载。

  (五)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上查阅上述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公众可以在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查阅。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信访接待室1楼

  邮政编码:510600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31710253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63/choice

  电子邮箱:ybjxinfang@chinacitygov.net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③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页面上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200063/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复核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31710253,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邮政编码:5106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